贵州首部《关岭牛保护和发展条例》将于10月1日施行
多彩贵州网(本网记者王都安) 9月5日,贵州首部立法保护的地方畜禽品种条例——《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牛保护和发展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在关岭县实施启动。该《条例》已于2019年8月1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,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该《条例》作为贵州立法保护地方畜禽品种的首部条例。它的颁布实施,将为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,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,对关岭牛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《条例》共八章三十一条,主要对关岭牛品种资源保护、养殖及屠宰管理、饲草饲料保障、疫病防治、市场开发和品牌创建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。明确了关岭县政府、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。
《条例》明确,关岭县政府根据关岭牛品种资源保护、利用及品种资源分布状况,制定关岭牛保护和发展规划,划定关岭牛品种资源保护区,并在品种资源保护区明显位置设立保护警示标志。
《条例》规定,在关岭牛品种资源保护区、保种场、扩繁场、种公牛站应当建立养殖档案、系谱,准确完整记录品种资源的详细信息,并定期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关岭县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。违反该规定的,由关岭县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。
在关岭牛品种资源保护区和保种场,应当选用关岭牛特级种公牛及其精液进行选种选配,禁止引入其他品种的牛进行任何形式的配种。违反该规定的,由关岭县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,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,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。
对在培育、养殖、创建品牌、促进关岭牛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依法可以通过发放良种补贴、贴息补助等方式进行扶持。
此外,《条例》明确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地质公园、湿地公园等区域禁止建设关岭牛养殖场、养殖小区。











